为充分调动音乐学院教职工参与教学改革、艺术比赛、引导学科竞赛、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,健全、完善学院内部激励机制,有效推进学院工作,增强学院综合实力,结合音乐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类别及标准
(一)科研奖励
A科研论文
1. 论文被《科学引文索引》(SCI)、《工程索引》(EI)、《科技会议录索引》(ISTP)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收录: 奖励2000元/篇
2. 音乐、舞蹈学科级核刊(A类): 奖励1000元/篇
3. 音乐、舞蹈学科级核刊(B类): 奖励800元/篇
4. 艺术类核心期刊: 奖励400元/篇
5. 一般中文类核心期刊: 奖励200元/篇
6. 一般中文期刊: 奖励100元/篇
科研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复印件。
B教材、专著
1.正式出版教材,独著,奖励1000元/部;合著,奖励第一主编奖励600元/部,第二主编奖励400元/部。自编教材,奖励300元/部。
2.正式出版学术专著,独著,奖励1500元/部;合著,奖励第一主编奖励1000元/部,第二主编奖励500元/部。
教材、专著需提供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封底复印件。
C科研项目申报
1.国家社会科学(含艺术基金)重点项目:申报奖励500元/项,立项奖励10000元/项,结题奖励10000元/项。
2.国家社会科学(含艺术基金)一般项目:申报奖励500元/项,立项奖励5000元/项,结题奖励5000元/项。
3.国家级部委重点项目:申报奖励300元/项,立项奖励1500元/项,结题奖励1500元/项。
4.国家级部委一般项目:申报奖励300元/项,立项奖励1000元/项,结题奖励1000元/项。
5.省级(科委、教委等)重点项目:申报奖励200元/项,立项奖励800元/项,结题奖励800元/项。
6.省级(科委、教委等)一般项目:申报奖励200元/项,立项奖励500元/项,结题奖励500元/项。
7.校级项目:立项奖励200元/项,结题奖励300元/项。
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书、立项通知书、结项通知书等文件复印件。
D学术讲座
教师举办校内外学术讲座,按以下标准奖励:
教授 600元/场
副教授 400元/场
讲师 300元/场
学术讲座需提供学术讲座的海报、照片或资讯信息、讲座提纲、讲座PPT等支撑材料。
E引导学生科研奖励
1.引导学生发表论文
1.1核心期刊: 奖励300元/篇
1.2一般期刊: 奖励200元/篇
1.3增刊、特刊、专辑: 奖励100元/篇
2.引导学生申报科研项目
2.1省级重点项目:含申报、立项、结题,结题后奖励1500元/项。
2.2省级一般项目:含申报、立项、结题,结题后奖励1000元/项。
2.3校级重点项目:含申报、立项、结题,结题后奖励800元/项。
2.4校级一般项目:含申报、立项、结题,结题后奖励600元/项。
引导学生科研奖励提供材料同教师个人科研提供材料要求。
(二)参赛奖励
教师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专业比赛,主办单位所发奖金全部奖给参赛教师。学院积极争取学校按如下标准奖励,若未达到标准,由学院按标准给予补足。参加行业、协会组织的比赛,按如下标准折半奖励(“中国音乐金钟奖”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,由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界综合性专业大奖,按国家级奖项认定,不折半)。
1.国家级一等奖(金奖):5000元
2.国家级二等奖(银奖):4000元
3.国家级三等奖(铜奖):3000元
4.国家级优秀奖: 2000元
5省级一等奖(金奖): 2000元
6.省级二等奖(银奖): 1000元
作品奖、舞蹈作品编导奖参照上述标准奖励。
参赛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、证书复印件。
(三)学科竞赛、专业比赛奖励
教师引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、专业比赛,主办单位所发奖金全部奖给项目团队;学院积极争取学校按如下标准奖励,若未达到标准,由学院按标准给予补足。参加行业、协会组织的比赛,折半奖励(“中国音乐金钟奖”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,由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界综合性专业大奖。按国家级奖项认定,不折半)。
1. 合唱、组合与表演唱、合奏、重奏、协奏、群舞(5人及其以上)
1.1全国一等奖(金奖):6000元
1.2全国二等奖(银奖):4500元
1.3全国三等奖(铜奖):3500元
1.4全国优秀奖: 3000元
1.5省级一等奖(金奖):3000元
1.6省级二等奖(金奖):2000元
2. 独唱、二重唱、独奏、重奏协奏(5人以下)、独舞、双人舞、三人舞
2.1全国一等奖(金奖):5000元
2.2全国二等奖(银奖):4000元
2.3全国三等奖(铜奖):3000元
2.4全国优秀奖: 2500元
2.5省级一等奖(金奖):2500元
2.6省级二等奖(银奖):1500元
学科竞赛、专业比赛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、证书复印件。
(四)音乐会(晚会)奖励
教师举办个人独唱、独奏音乐会或举办个人作品音乐会、创编个人舞蹈作品晚会,按下列标准奖励:
高校教龄 1-10年: 1000元/场
高校教龄11-20年: 1500元/场
高校教龄21-29年: 2000元/场
高校教龄30年及其以上: 3000元/场
教师举办个人独唱、独奏音乐会或举办个人作品音乐会、创编个人舞蹈作品晚会需在学期开学3周内报学院批准,学院在年终奖励。音乐会、晚会每场时间不低于90分钟,邀请有嘉宾演出、学生演出的节目每场不得多余2个。不符合此要求的,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酌情减发奖励金额。
新进技法课教师和专业进修返校技法课教师,原则上在一年内必须举办独唱(奏)音乐会。其奖励参照上述标准实行。
理论课教师专业进修返校,原则上在一年内必须举办学术讲座。讲座奖励500元/场。
(五)教学专项奖励
1.教改项目
教师申报教改项目,按下列标准奖励。
1.1省级教改重点项目:申报奖励300元/项,立项奖励1000元/项,结题奖励1000元/项。
1.2省级教改一般项目:申报奖励200元/项,立项奖励800元/项,结题奖励800元/项。
1.3 校级教改重点项目:申报奖励200元/项,立项奖励500元/项,结题奖励500元/项。
1.4校级教改一般项目:立项奖励300元/项,结题奖励300元/项。
教改项目奖励需提供项目申报书、立项通知书、结项通知书等文件复印件。
2.教学比赛
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教师个人(团队)引导学生参加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、非师范学生专业技能比赛获奖,按下列标准奖励。
2.1教师本人参加教学比赛
2.1.1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5000元、4000元、3000元
2.1.2校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
2.1.3院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500元、300元、200元
2.2教师引导学生参加教学比赛
2.2.1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2000元、1000元、800元
2.2.2校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800元、500元、300元
教学比赛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、证书复印件。
3.教学成果奖、本科教学工程
3.1教学成果奖
教师成功申报教学成果奖,按下列标准奖励:
3.1.1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
3.1.2校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:
分别奖励1000元、800元、500元
3.2本科教学工程
本科教学工程包含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教学团队、品牌专业(优势专业、特色专业)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、精品(视频公开)课程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、微课(共享)课程、品牌课程等。教师成功申报本科教学工程,按下列标准奖励:
3.2.1省级: 奖励5000元
3.2.2校级: 奖励3000元
教学成果奖、本科教学工程奖励需提供文件、证书复印件。
4.新生专业复查、试卷复查
新生专业复查按50元/45分钟 计算,试卷复查按100元/次 计算。
5.监考、主考、巡考、考务
5.1半期考试、期末考试(开题答辩、试讲验收参照实行)
监考:按30元/45分钟计算,教学论、教学法、节目主持等课程考试时间按5分钟/学生×实际考试人数计算具体考试时间。
主考、巡考、考务:按50元/半天 计算。
组长另计每场考试50元。
5.2开学补缓考
监考:按60元/45分钟 计算。
主考、巡考、考务:按60元/半天 计算。
6.教学督查、教学督导听课
日常教学督查、巡查,按200元/学期 计算。
教学督导听课,按60元/课时 计算。
7.教师业务汇报
按学院要求参加教师业务汇报(技法课教师以音乐会形式,理论课教师发表论文)的,按500元/人奖励。
8.培训项目申报
申报各类国培项目、市培项目,按下列标准奖励项目团队:
申报 1500元/项
申报成功并实施 5000元/项
二、奖励实施及规定
1.音乐学院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,由教师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于每年末(12月底前)填写“音乐学院专项奖励申报表”交办公室审核,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。
2.音乐学院专项奖励经费来源:学校划拨专项津贴、学院自有经费、学院绩效津贴中的奖励津贴。专项奖励的发放方式、个人所得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。
3.专项奖励分别奖励给个人、团队和教学系(教研室),其中: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,奖励给团队的奖金发给由团队负责人,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。
4.音乐学院有关管理办法中有奖励项目与本办法冲突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5.本办法中未列出但仍需进行专项奖励项目,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支撑材料(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)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后参照项目标准进行奖励。
6.同一项目(成果)获同系列不同级别奖励,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,不重复奖励;同一项目(成果)学校、学院已经先期奖励的,不重复计算;同一项目(成果)获不同系列奖励的,分别计算;同一项目(成果)在不同年度(自然年度)获奖的(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),分别计算。
6.本办法由音乐学院负责说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发布发布实施。
音乐学院
二〇一六年四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