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培训项目
1、凡申报1个培训项目,奖励申报团队1500元;凡申报成功1个培训项目,共奖励申报团队5000元。
2、项目培训授课教师课时标准原则上为100元/课时。
3、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,参与项目培训管理、服务的有关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配:
⑴ 具体参与人员按工作量大小,最高不超过院内授课教师课时费平均数的1.2倍;
⑵ 院领导最高不超过院内授课教师课时费的平均数;
⑶ 科岗人员最高不超过院内授课教师课时费平均数的0.5倍。
二、创收性演出
1、创收性演出根据协议方需求,引导教师安排分指令性安排和任务性安排。指令性安排即安排协议方要求的教师,任务性安排即由学院分管领导按任务类型、教师专长等安排引导教师。每项活动原则上安排1名引导教师。
2、引导教师补贴标准:
⑴ 新编合唱、新排群舞、新排器乐等其他节目,800元-3000元/节目;
⑵ 原有节目重演,400元-1500元/节目。
3、排演实施过程中,参与管理、服务的有关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配:
⑴ 具体参与人员按工作量大小,最高400元/项;
⑵ 院领导最高不超过500元/项;
⑶ 科岗人员最高不超过200元/项。
备注:创收性演出收入余额低于2000元(含2000元)的,不分配;创收性演出收入余额高于7000元(含7000元)的,可按高限分配;创收性演出收入余额在2000-7000元的,参考上述比例分配。